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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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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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红梅、鄂旗海龙新农业公司、鄂市祥龙建材有限公司、昌盛宏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璐、王磊、赵勇、白子云、张暄敏、刘展辉、白玲、白蛇: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红梅、鄂旗海龙新农业公司、鄂市祥龙建材有限公司、昌盛宏业集团有限公司、白子云、张暄敏、刘展辉、王磊、内蒙古满旺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39号开庭传票(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未能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