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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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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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晶波、孙华: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本金69885.71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费等共计171511.21元;现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