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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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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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燕琴、张文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雁青、李国庆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385号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4民初43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9)内0104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