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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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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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勇:本院受理原告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环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财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勇、龙力保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4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环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借期内利息11000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内蒙古环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内蒙古财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最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内蒙古环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