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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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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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风平、王文清、党积善、王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凤英、许娟、刘晓晴诉武冬、郭瑞峰、张文军、李风平、王文清、徐海军、张玉恒、孙三虎、党积善、张日高、孙胜利、靳东东、王忠、张飞、张五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