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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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志强、陈世忠、庄勇清、陈凌峰、福建百家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金泉与被告林志强、陈世忠、庄勇清、陈凌峰、第三人福建百家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