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