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02民催5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7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作出(2021)辽1302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130005149194197,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