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302民催5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7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作出(2021)辽1302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130005149194197,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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