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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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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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媛媛: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丽萍与被告陈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