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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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杜萍: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腾退并向原告返还银川市金凤区临阅家园16-1-1307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欠付的房屋租金15049.86元,并判令被告按照969.78元/平方米/月的同地段的市场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271.3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凤区一大队二楼交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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