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游辉才: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生与被告游辉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承担担保责任人民币580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原告起诉时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时止);现依法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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