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龙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与被告林龙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林龙波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95366.73元,费用22037.89元,利息9900.1元,合计127304.72元;2.本案诉讼费由林龙波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