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诉被告谢陈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 谢陈华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708.44元、违约金695.75元及利息486.45元,合计5890.64元;2.由谢陈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