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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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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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959.96元及利息、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