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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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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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根:本院受理原告陈宁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