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传信、李素芳:本院受理原告胡海生与被告张传信、李素芳、张家云被继承人债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传信、李素芳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各自继承张龙杰遗产范围内偿还胡海生借胡海生借款共计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3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张家云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海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34元,由张传信、李素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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