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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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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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敏童:原告陈丹诉被告雷元林、马敏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802民初4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元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5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马敏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1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