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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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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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斌:本院受理温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