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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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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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红宇(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曲沃县臻桥焦化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曲沃县银河实业公司与被告程红宇、邓太勇、赵枞、第三人曲沃县臻桥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