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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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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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营广:本院受理(2022)晋1182民初54号原告王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