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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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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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祥一:本院受理李宛桐诉孟祥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