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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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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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杰:本院受理原告梁传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