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罗爱云诉被告杨勇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