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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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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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健: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一年的财产情况。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