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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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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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云庆、梁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一案中,本案在诉讼阶段,申请执行人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吴云庆、梁艳所有的坐落于白塔区富虹大街111-11号楼1单元25层109号住宅房屋一处。案外人史德勤对本院查封的前述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本院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听证会传票、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3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法庭举行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