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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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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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永记、刘显英、宋祉晔、马占阳、纪淋淋、梁小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显英名下位于灯塔市祥和雅居2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一处。案外人李怀涛对本院查封的前述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本院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听证会传票、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3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法庭举行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