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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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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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红、王洪礼:本院受理赵鑫申请执行王洪礼、李晓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504执1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依法强制将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94-1栋1-2-5号(建筑面积51.2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赵鑫名下。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