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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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洪亮: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丛志兰与被执行人高洪亮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503执23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回证、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表、致当事人一封信,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一、由被执行人高洪亮偿还申请执行人丛志兰52500元及利息;二、负担本案受理费1113元,公告费560元;三、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688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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