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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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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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鹰、徐勇慧: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玉兰与被执行人张鹰、徐勇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2021)辽0602执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资产申报表和(2021)辽0602执762号执行裁定书、(2021)辽602执7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1)辽602执7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立即履行(2020)辽060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