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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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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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本院受理你与原告高畅、曹磊,被告赵赛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221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如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