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双扬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拓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拓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海忠与被告重庆拓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余勇、曾德富及第三人贵州双扬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602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拓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海忠支付货款164,310元及违约金72,077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02月23日,后续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付海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84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重庆拓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若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