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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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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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龙(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任欢欢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