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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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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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健:本院受理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十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