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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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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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宗利、张应霞、刘宗勇、黄印红、李太刚、刘宗玲:本院受理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皇家井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星酒业有限公司就(2021)津0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