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端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与被告于端燕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3民初465号】,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149498元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按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规定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