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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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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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9年4月3日,本院根据林嘉雄、陈长远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2021年12月17日,本院召开了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该次会议中提交的《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显示,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宣告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