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本院根据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11月1日,共有31位债权人申报债权34笔,申报债权总额为60076261.23元,已确认无异议债权总额50515632.4元(其中职工债权598000元),经管理人委托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评估,债务人的财产评估价为22347200元,债务人现有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本院认为:在受理本案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及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