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丽萍(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南山村新厝11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郑立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郑立祥诉请判令:1.判令原、被告离婚;2.女儿郑语晴由原告带领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直至郑语晴年满十八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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