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艺榕: 本院受理原告郑发美与被告朱艺榕、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朱艺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发美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自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每月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等);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