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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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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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鲁淋: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毅斌与被告许鲁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许鲁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毅斌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律师费42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8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