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章平:本院受理原告谢介元与被告叶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谢介元请求判令:1.你立即偿还谢介元借款本金202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200元为基数,按LPR的标准自2015年7月28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禾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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