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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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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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正位、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正位、石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石正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1901.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01.6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石正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16544.5元;三、石正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违章罚款费用200元;四、石正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维修费500元;五、石正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六、石杰对石正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石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石正位追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