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州佰帝富豪,黄秉承, 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黄秉承: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佰帝富豪与被告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黄秉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独程序独任审理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2546元;2、请求判决被告宁波甬润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509.2元(上两项合计99055.2元);3请求判决被告黄秉承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