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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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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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引: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4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引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189.7元及支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桂盛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约定以年利率24%为限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