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丽秀:本院受理原告覃连锋与被告曾丽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已无其他有效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4124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丽秀向原告覃连锋退还16000元;二、被告曾丽秀支付原告覃连锋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