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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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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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丽秀:本院受理原告覃连锋与被告曾丽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已无其他有效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4124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丽秀向原告覃连锋退还16000元;二、被告曾丽秀支付原告覃连锋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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