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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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芹诉田伟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3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黄小芹与被告田伟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小芹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