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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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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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彬:本院受理原告廖丽、白艳诉你及李亚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亚书赔偿原告廖丽、白艳各项损失合计180000元,被告严彬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严彬赔偿原告廖丽、白艳各项损失合计61023.6元;三、被告李亚书赔偿原告廖丽、白燕各项损失共计549212.4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73元(原告缓交),由被告李亚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