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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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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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桂习:本院受理原告崔明献诉被告杨桂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109民初4358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