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立、俞杰: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4658号原告陆全谋与被告张立、俞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张立、俞杰支付原告欠款63830元及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速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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