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彪,施俊,第三人-段小松, 云南滇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9民终1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滇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俊彪、施俊,第三人段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案号(2021)云29民终1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为答辩期、举证期。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